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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6832aza 2009-4-15 01:06

男子躲树上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

你认为偷窥女邻居者被判强奸罪是否合情理?

 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。他趁刘某丈夫不在,潜入刘某家院落内,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。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,意外遇到闪电雷雨。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。近日,新都法院以强奸罪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缓刑1年。

  爬树窥探闪电“赶”他回家

  43岁的李某为人和善,邻居们对他的印象都不错。谁也没想到,这位“好人”因为暗恋邻居刘某,竟引发了一起刑事案。

  据新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,去年4月17日晚,李某在家喝了点小酒后,仗着“酒胆”,趁夜翻墙进入刘某家。当他准备进入刘某客厅时,发现刘某正在客厅看电视。李某赶紧收住脚步,爬上刘某院落中的一棵树伺机而动。

  他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,天气突变。在一阵电闪雷鸣中,刘某家的院落被照得如同白昼。刘某受惊之下,无意间发现躲在树上的李某。李某情知事情败露,再也没有机会下手了,跳下树逃回家中。次日早上,李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。

  “我爬上树,确实想**。”面对民警,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,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。

  终止犯罪法院对他判一缓一

  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刑事案件,近日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。法庭上,新都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,指控李某犯罪事实。鉴于李某强奸行为未能得逞,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。李某也当庭供认,自己一直暗恋刘某,最终上演了这出闹剧行为和事实,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翻墙进入刘某家,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很明确。因天气突变,他自觉地终止了犯罪行为。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鉴于其从主观上终止了犯罪行为,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,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缓刑1年。

  为什么要判他强奸罪?

  李某虽然承认他有强奸刘某的意图,但并未实施强奸结果,法院以强奸罪判刑是否妥当?获悉此案判决结果后,一些市民对此感到疑虑。

  川大法院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,李某爬上刘某家的树,已经接近了刘某,事实上已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。从刑法规定上讲,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。而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打击起点,就是从犯罪预备状态时开始的,李某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强奸罪。因为天气突变,李某终止了犯罪行为,然而天气不足以使李某停止其强奸犯罪行为本身。李某放弃继续犯罪逃离现场,确实出于主观选择结果,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终止规定。所以,法院的判处结果并无不当之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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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断是不是犯罪预备行为,要看主观上是不是为了犯罪,停止犯罪行为是否是本人意志以外因素作用,

第一条他自己实诚地承认了,但第二条就不好说了。强奸不是盗窃,不存在因为受害人发觉就只能停止的说法,

受害人发觉也不可能足以中止犯罪,恐怕还是他自己意志决定的停止吧。

遥望北极星 2009-4-15 01:17

这位大哥也很强悍嘛,在树上忍了4个小时,
居然没什么收获,确实够冤的,还好是判了1年缓刑1年,
既然判的是强奸,那就应该是视奸了吧,即使什么也没做也构成的强奸的目的了,
有此类爱好的的朋友们要多留神了,现在的女人不在沉默了,偷窥癖的下场..

596JH 2009-4-15 01:26

窥探也是一种变态行为,不过判有期徒刑1年也是太重了,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,也可能是性饥渴的一种表现,人家爬树了不易的,万不得已的行为。

两毫米 2009-4-15 01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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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cat 2009-4-15 02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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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KW9999 2009-4-15 02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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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thsky555 2009-4-15 03:01

我觉得仅仅从这点就判强奸有点太牵强了,主要还是一个犯罪准备阶段的认定,照这样来说,那些意淫的是否也应该被判处强奸罪,他们也是为了犯罪做准备呀,起码脑子里先做了,估计真较真的话也算是犯罪预备形态了。起码也算是个性骚扰的罪名。唉。。

gbr888 2009-4-15 04:15

太不可思议了!这么说全世界的男人都有强奸罪,谁没有在大街上看过美女?并且有过遐想。

touchsky001 2009-4-15 04:44

感觉太牵强了,看来现在不仅是实施强奸是犯罪,就连人民YY一下,也不行了,真是个变态的社会啊

ivwei2009 2009-4-15 05:02

中国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?我觉得的太不合理啦,连身体的接触都没有,就强奸啦,那还不如真的强奸算啦,那如果我在街上连续看了女人几小时,是不是也强奸啦,真方缪。中国的法律太落后了,跟不上时代社会的发展,还是用几十年前的观点,早点修改吧,那些只吃不做事的人。

反分裂 2009-4-15 09:02

个人认为,对没有造成事实的,轻判一点,对造成事实强奸的,一定要重判。

linfushi 2009-4-15 09:14

搞不 懂,这种情况也叫强奸,不 知道法律到底如何定义这个 名词的。
不过也 真佩服这位仁兄,在树上坚持了四小时,而且是 在 风雨雷电交加的 天气里。
我不知道现在的社会和 法律工作者到底怎么了,从整个事态来看,他有犯罪的企图,但却没有具体实施,判他强奸,理由何在,真的 搞不 懂,说他性骚扰还差不多!

kaokao1 2009-4-15 09:26

感觉判的太重了,说强奸罪实在太牵强了!
最多也就是各强奸未遂呗,只是心里想并没有做啊
看来以后意淫一下也不行了~
再说这李某也太老实了,就是不承认有强奸的念头
最多说想偷看下也不会判这么重啊

zhuweixin0212 2009-4-15 09:29

牛人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嘛,这位大哥怎么就不小心点被发现了呢,法律也有我们不能理解的地方啊

jiankun2008 2009-4-15 10:05

带刀去仇人家附近转转,也要被判杀人罪了,按这样的逻辑。估计当地法院是迫于老百姓的道德舆论压力为之,但道德审判不能等同于法律

老白 2009-4-15 10:12

判一缓一对他是个教训,要不他能长记性吗?
再惦记别人也不能想着去强奸,试想,如果他得逞了,而女的又不愿意,搞不好还会出大事.

lxp19870808 2009-4-15 11:03

我觉得这个男的有点冤,这个男的根本就没有强奸,也被判强奸罪,那如果一个男的正要作案是突然良心发现,有心放女的一马,可是转念一想,强奸了也是强奸罪,不强奸也是强奸罪,那么为什么不好好享受一下呢,那么法官的这样做法岂不是违背了法律制止犯罪的宗旨。

郭郭郭 2009-4-15 11:48

我觉得有点过了吧,就看看就判刑了?顶多教导

小小山 2009-4-15 12:03

他又没有伤害人。最多就一个非闯民宅的罪而已嘛 。怎么成了强奸不成的罪,晕

autolove 2009-4-15 12:24

狗熊不敢拿,只能拿小老鼠证明自己的存在,这就是我们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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