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原帖由 tlyx2001 于 2011-2-17 20:29 发表 
蒙古独立既然是中苏条约签订的结果,那么当苏联违约的时候,当然就可以推翻这个结果而不必要国际社会背书。联合国决议案既然不包括条约合法性的问题,那就是没涉及这个问题,谈何认为条约依然是合法有效的?国民党 ...
别胡搅蛮缠了,苏联违约,是国府单方面认定的结果,联合国的决议案只是对苏联行为的谴责,但并没有认定苏联违约。
你自然可以在家推翻条约,但是你没有办法改变条约造成的既定事实,即蒙古已经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,这是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合法事实。
譬如你跟别人做买卖签订合同,因为别人欠着你的货款不还,你决定终止合同,但是你只是不履行合同义务,但你的货款是要不回的,除非你到法庭打官司。
你在工商局备案的合同是也是一直有效的。
至于说到苏联有没有违约,这不是国府一方面能说了算的事。目前国际公认看法就是,蒙古独立是合法的。
不平等条约本来就不是个法律概念,这不过是发展中国家在强大以后争取权益的一种手段而已。说白了,有实力的就可以去说某某是不平等条约,把以前丢的找回来。
香港岛和九龙在法律上已经成为英国领土,但中国在强大以后就是能够用非殖民化的名义给要回来。
至于外蒙,由于老蒋做的孽,没有了法理依据,又面对实力超群的北极熊,只能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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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watashi 于 2011-2-18 00:54 编辑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