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工艺流程仅是简单的物理分离。所生产出来的油根本不符合食用油生产标准。许多指标严重超标,对人体的危害性极大。
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:
一是利益的驱动。一些黑心经营者将“地沟油”非法贩卖,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,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,昧着自己的良心,从中赚取高额利润。
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。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“地沟油”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,而且“地沟油”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“罪与非罪”界限不清楚的问题。
三是监管不力。就“地沟油”的监管工作而言,工商、质检、环保、公安、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,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,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,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,整治力度不大,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