耐下心来看这个问题,其实是过程正义还是结果正义的矛盾与优先权.
如果只看城管起到的作用,无疑其目的(结果)是正确的.
同样只看城管的行事方式,那无疑很多情况下只能四个字形容"野蛮粗暴".
城管的推出是为了消除占道径营等不文明现象,却在执行过程中将自己弄成了不文明的典型.
2L所谓为人民管城市还是为城市管人民从立论意义上来说是伪命题,看起来立论高深其实没多少实际意义.
首先在根源上就将人民与城市(政府)置于绝对对立,同时完全否定城市管理这一切实需要.
可以列出来的,这个需要至包括以下几点:
卫生,道路通畅以及引申的道路安全问题,消防通畅及其引申的安全问题,急救通畅及其引申的安全问题等等.
这些是城市的需要,也是市民的需要.所以至少在某些情况下,城管行为结果(目的)还是有积极意义的.
矛盾点在于城管行为.这个回来说.
继续,肯定了存在意义后,城管的行为才是国人关注的重点(从分属角色上说,目的虽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,但基本上没人理这个).
城管的野蛮粗暴从根源上来说,我个人看主要是两个方面,一是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,这里不评价人,另一方面就是这个部门给人的职责好像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基础,成立之前这一块应该是工商部门的事务.
至于城管与商贩间的矛盾,根本的解决不在于这两方,而是市政规划和建设的问题,限死商贩等于扼杀从业者的生路,而放任不管又有诸多隐患,所以说到底是如何平衡商贩与城市公共环境.
[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11-1-7 21:25 编辑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