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为平民下半旗的积极意义
政府决定:为对四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2008年5月19日至
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到时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公共娱乐场所停止
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
人民默哀3分钟,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这是建国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!
其实,哀悼和祈祷都是每个人的权利,但这次四川大地震是国难,我们需要
一个全国性的纪念仪式,来为这次灾难失去生命的死难者哀悼。
国旗第一次为死难者而降。在国旗下为死难的民众默哀,是寄托了对遇难同
胞的沉痛哀思。也是对遇难者的尊重。使人们感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分子,从而激
发起人们的爱国情怀,凝聚起民族的力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下列人士逝世,下半旗志哀:
(一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、国务院总理、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;
(二)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;
(三)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;
(四)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。
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可以下半
旗志哀。
依照本条第一款(三)、(四)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,由国务院决定。
政府以往下半旗都只是为领导人或公职人员逝世而下半旗,这次为遇难民众
下半旗,可谓顺应民意,符合民心。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责任。
政府在这次救灾行动中,反应得当已得到国际舆论的广泛赞扬和好评,而实
行全国哀悼,既尊重了民众的情感需求,又有利于中国在国际上形象的改观。
大国崛起需要过程,政府改革需要时间,还需要我们的支持。
让我们为生者祝福,为死者哀悼
[ 本帖最后由 旅馆 于 2009-3-2 21:10 编辑 ]